根据适龄儿童(少年)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,按照“房户一致”原则,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,分五个生源类别:
①有户有房。适龄儿童(少年)本人、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房屋产权证(产权占比50%及以上,下同)与户籍(户籍迁入的时间在当年5月31日之前,下同)所在地一致,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,以不动产权证(或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)等资料为依据入学。
②有户无房(一)。适龄儿童(少年)本人、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户籍一直属于报名学校招生服务范围,其父母在湘潭城区(县城)工作但无房产,实际一直与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等共同居住,经街道、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,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(或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等)为依据入学。适龄儿童(少年)本人、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户籍一直属于报名学校招生服务范围,其父母在湘潭城区(县城)工作但无房产,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、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,经街道、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,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。
③有房无户。适龄儿童(少年)本人、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在湘潭城区(县城)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,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,以不动产权证(或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等)为依据入学。适龄儿童(少年)本人、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在湘潭城区(县城)有多套住房,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城区(县城),经街道、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,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(或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等)为依据入学。
④有户无房(二)。适龄儿童(少年)本人、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户籍迁入报名学校招生服务范围,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在湘潭城区(县城)就业但无房产,经街道、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,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。
⑤无户无房。适龄儿童(少年)的父母(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无湘潭城区(县城)户籍且无房产,但在湘潭城区(县城)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,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。